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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考生防疫须知

上传时间:2020-10-14 16:17:59 浏览次数:6104次

辽宁省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考生防疫须知

2020年同等学力考试将于11月1日举行。为做好我省同等学力考试的疫情防控工作,依据《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<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20〕8号)要求,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,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。


一、考前准备


1.做好健康状况监测。考前14天起,考生须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,尽量避免去中、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。


2.下载准考证前,认真阅读《考生健康应试须知及承诺书》并进行确认。


3.异地考生须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,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。


4.赴考时,提前准备好口罩(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),做好个人防护。


5.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《辽宁省2020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健康应试承诺书》(以下简称“承诺书”)(考生通过“辽宁招生考试之窗”网站(www.lnzsks.com)自行下载打印)。


每场考试开始前均须上交《承诺书》。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,根据本人报考课程门数提前打印《承诺书》,按要求签订后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出示,进入考场后交给监考员。


二、  入场检查


1.考生须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,凭准考证、有效身份证件、承诺书、“辽事通健康通行码”绿码、佩戴口罩且体温低于37.3℃,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,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,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;未携带上述证件或不能出具“辽事通健康通行码”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。


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,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再次测量。如复测体温正常,可以正常参加考试。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,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指标,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,方可进入考点。如体温依然不正常,可主动放弃考试,或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。


2.入场指纹验证后,考生须使用免洗手消毒液或消毒湿巾擦拭手指。


3.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,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楼,进出考点、考场及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,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。


三、应试要求


1.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;考试过程中,低风险考区考生,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;中、高风险考区考生和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。


2.遵守防疫规定。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,须接受卫生健康部门、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的专业评估,服从教育行政部门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。凡筛查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,参照以上要求进行专业评估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,如发现有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,要及时报告监考人员,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和处理。


3.考试结束时,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,有序错峰离场,不得拥挤,保持人员间距,不得在考点内滞留。


4.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,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、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,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,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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