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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期间涉考涉招有关行为的提示

上传时间:2025-6-3 16:01:28 浏览次数:134次

高考期间涉考涉招有关行为的提示


2025年高考在即,为进一步规范涉考涉招行为,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,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,确保实现“平安高考”工作目标,现就有关涉考涉招行为提示如下:



任何学校、机构和个人不得编造、传播、散布所谓高考试题押题、原题、重题、错题等各类涉考涉招虚假信息,以及试题难易程度分析等非官方的不实信息,严禁通过任何渠道干扰、破坏正常的考试招生秩序。

任何学校、机构和个人不得以“试卷命题教师授课”“多年一线教师经验”“内部招录”“包录取”等虚假或夸大性宣传用语,诱导、误导考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,严禁以任何形式夸大培训效果,制造教育焦虑。

任何学校、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、协助、组织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违纪、作弊行为。

任何学校、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编造、传播、散布含有“征集2025年高考真题”“寻找高考接触试题的考试工作人员”等内容的信息。

任何学校、机构和个人考试期间,不得在考点及周边区域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,不得扰乱考点周边秩序,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宣传资料、设置咨询点、张贴海报、网络直播、悬挂广告等。

任何学校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、宣传、炒作“高考状元”“高考喜报”“高考升学率”“高分考生”“本单位上榜率”“批次录取率”及其他可能引发教育焦虑的信息,不得进行与升学相关的排名、宣传。

任何学校、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编造、传播、散布含有“内部信息”“内部数据”或者“保证志愿填报成功率”等内容,涉嫌误导广大考生及家长的“志愿填报”信息。

任何机构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或违反相关规范要求,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,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收费。

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仿冒政府机构、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等,从事任何形式的违规考试招生行为。

任何学校、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其他涉考涉招违规违法行为。



请大家遵规守纪,为沈城广大考生顺利高考助力!


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
2025年6月3日     



(以上信息来源于:沈阳市招考办官方公众号“沈阳市招生考试”)

阅读原文请点击链接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SYyVaF574vLnVzo5CfmpwA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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